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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排课及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栏目类别:教学制度起草时间:2023-3-5作者:何苗阅览次数:1

排课及调停补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运行过程管理,现对排课及调停补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排课规定

(一)排课时间及要求

1.教学部负责全校性公共课程排课,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其他类课程的排课,报教学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2.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第10周周五之前将下学期本二级学院的开课计划上报至教学部。开课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如有异动须在每学期第16周之前办理相关手续。

3.教学部审核各二级学院的开课计划,并将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第12周周五之前将下学期校级选修课开课计划上报教学部。

4.教学部第13周对全校性公共课程进行初排,各二级学院第14-15周对本二级学院的各类专业课程进行排课。教学部第17周组织二级学院进行校级选修课选课。课表一经排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5.音乐舞蹈类专业个别课(不含舞蹈类专业大课)在新学期第一周星期五之前将排定的专业个别课程表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审核。

6.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课程表为试运行,如有冲突可作局部调整,从第二周开始课表不再做变动。

有下列情况可进行调整:

1)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需调换教师;

2)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离开学院。

7.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排课安排在第2周进行。

(二)排课相关规定

1.新开课的教师(讲师及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开课申请,报教学部同意后开课。

2.在每学期的教学测评中,对教师评教和学生评教测评分数达不到60分或者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不能安排新的教学任务,要求限期整改提高,然后按新任教师的程序办理。

3.在安排教学任务和教学运行管理中,态度严谨细致、工作认真负责的二级学院、教研室、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评优、评先时应予以倾斜。

二、调停课相关规定

(一)各开课单位提交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周数、周学时数、上课地点和时间)及各班的课程表,经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未经批准,各开课单位、教研室及教师或学生均不得自行变更教学安排。

(二)任何二级学院无权擅自停课。如二级学院未按调停课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得到教学部认可的条件下擅自停课,所停课程一律按教学事故对待,学校将对二级学院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停课、更换任课教师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工作失职,擅自批准调课、停课、更换任课教师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教师因突发急病或紧急事件必须临时调停课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和教学主管并通知课程所涉及的学生,教师事后仍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补办相关手续,并上传相关材料(如病历、医院证明等)。

较大范围的停课需经教学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且后期无法安排补课的,应由二级学院安排好代课教师,填报代课申请,开课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二级学院因各项演出、实践,需进行排练的,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一律采用课外时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停课排练,应提前将书面报告交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学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停课期间教学部不计算参加排练、演出教师的课时量。

(五)学院安排教师出差任务(含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等),需持学院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教学部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教学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教学部每学期结束时,将对各二级学院的调、停补课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纳入各学院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

专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调停补课申请须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学部审批。

外聘教师的调停补课调整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超过3次,仍然无法按照课表正常教学,教学部将通知二级学院更换教师,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三、调停课手续

(一)手续办理:教师调停补代课应提前(一般为上课前一周)在教务管理系统(jwc.sca.edu.cn)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为:

1.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含证明材料,如参会函);

2.开课学院教学干事审核;

3.教学部审批;

4.开课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上打印调停补代课通知单,交课程所涉及教学楼值班室,并通知课程所涉及学生。

其中代课(更换任课教师)须通过开课学院审核和教学部纸质文件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课程表排定后,需更换任课教师的,必须由有关二级学院提前一周填报教学异动表,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学部部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任课教师。

(三)课程表排定后课时原则上不予以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课时(如涉及到教学计划的变更,还必须填报教学计划异动表)必须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学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增加课时。

(四)教师因突发急病或紧急事件必须调停课时,应设法及时通知本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教学干事,由教学干事到教学部办理调停课手续。在接到通知后,各二级学院应首先设法安排其他老师代课并通知教学部,如确无代课教师,经教学部同意后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先停课,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教师病愈或事情处理完毕后,需携带病历或紧急事件的情况证明,经本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到教学部补办手续。

(五)教师因其他原因必须调停课时,应提前一周写出调停课书面申请,陈述充分理由交本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再经教学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教学部不接受对当周课程的调整。教师获准调停课后,交由二级学院的教学干事,并负责通知有关班级辅导员和学生,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

(六)凡违反规定,私自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的,均视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七)上述条款中,代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必须具备任教资格,代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第一次到我校任教,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方可到教学部办理相关任课手续。

四、补课

(一)凡调课的老师,必须按照调课时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安排补课,原则上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补课。补课时间不明确者,原则上不予调课。调课申请经各开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二)因停课耽误的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做出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并报教学部备案。

教学部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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